公积金使用限制放宽
2014-07-21 10:14:31 来源: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
《方案》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方案》提出要“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同时,《方案》还提出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将覆盖原来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
此外,成都、德阳、宜宾、乐山、遂宁等五市还将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记者 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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