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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猪一样”的邻居 该怎么办

现在买房的糟心事越来越多了,不仅要和开发商、物业斗智斗勇,有时候遇到“猪一样”的邻居也是苦不堪言。邻居装修打坏“承重墙”的事件屡见不鲜。

前段时间新闻里说某小区一楼住户在家“大兴土木”,室内整个地面向下挖了30多厘米。楼上居民担心:这样会不会挖坏地基、破坏主体结构?已有多名业主向物业反映此事,物业负责人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开始装修不合规定,物业员工多次上门进行劝阻,但该业主我行我素,一直没有停工。”面对这样的邻居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题一:遇到引言中我行我素不顾其它业主居住安全、不听物业劝阻的邻居,该如何处理?

遇到引言中所述的业主装修中可能存在挖坏地基、破坏楼体或承重墙的情况,其他业主首先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其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之规定对该业主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情况;最后,因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影响到相邻业主房产及人身安全,本楼栋其他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之规定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问题二、如果邻居装修已经致使楼栋墙体损坏、威胁整个楼栋业主安全,损坏墙体一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之规定,业主装修中若要改变承重结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需重新报相关部门批准,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可要求该业主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可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本楼栋的其他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九十一条之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后,若该业主破坏承重墙、私挖地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其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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