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最高判5年
2013-10-10 08:54:55 来源:新华网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伙同廉兴龙、周和云,冒充中央网络电视台记者,先后在山西、河北、四川等地,以曝光为要挟,骗取现金人民币24.4万元。今年4月,眉山警方协同成都、石家庄警方共同行动,将四人抓获,现场扣押“尼康”照相机一台,“松下”摄像机一台,假证件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锁山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四人分别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刘涛眉山台记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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