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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年内超限超载超过3次 车辆将被吊销运营证

  我省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

  ●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顶格处罚

  ●采用特聘公务员或特聘岗位等方式,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津贴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梦媛) 在连续遭遇特大地震和强烈地震后,四川道路桥梁的安全通行问题备受外界关注,省外多家媒体进行了相关追踪报道。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改进工程质量管理、河道管理等工作,严格事故问责。省政府办公厅也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公路桥梁的工程质量管理、河道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交通公路部门正在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上的所有桥梁进行逐桥深入排查,对初步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对不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的危桥严格落实关闭措施,对重要桥梁安排专人值守,严防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桥梁管养单位还将委托有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进一步查明桥梁病害程度和产生病害原因,为加固维修提供依据。

  我省将采用特聘公务员或特聘岗位等方式,建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津贴制度,对每座特大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都要成立专门的桥梁养护机构。省交通运输部门计划11月组织对各市(州)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桥梁养护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将明显加大。《通知》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运营证,对超载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对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纠正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通知》还明确了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以及专用公路管理单位对其经营管理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对因专项资金不落实、养护管理不到位、非法采砂过度采砂、灾害治理不力等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桥梁垮塌等恶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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