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85后小伙贩毒874.9克获死刑 临死前忏悔(图)
2014-06-27 08:45:54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贩毒874.9克,85后小伙获死刑
“如果日子可以重新过一遍的话,我现在应该已经在老家修了一栋房子,也许还有个小餐馆,有贤妻和儿子。”一番感慨之后,28岁的张伟眼神空洞地望着天花板,“为什么我会走上贩毒这条不归路呢?”昨日上午10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抽的时候就感觉和抽水烟差不多,嗨得很,头皮发麻,根本睡不着觉,眼皮一直在打架,但就是睡不着,几天几夜睡不着。”
——张伟
案发 4.6万元卖出4包毒品
2009年9月,被告人郑吉义(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人)受浙江省一名叫“光头”的男子之约,运输毒品到浙江嘉兴。郑吉义随后联系了被告人王名华(四川省大竹县人)一起运输毒品。2010年9月28日,郑吉义、王名华到成都找到被告人张伟(四川省资中县人),张伟把二人带到成都市“东辰瑞景”小区,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郑、王二人4包毒品。
当郑王二人携带毒品回眉山(微博)准备乘坐次日到浙江嘉兴的大巴车时,在途经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时被侦查人员挡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4包,经鉴定,4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纯含量为88%。
判刑 累犯应重处被判死刑
被告人郑吉义被抓获后,协助侦查机关将被告人张伟抓获。侦查机关当场从张伟租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1包,净重673.6克,之前卖给郑王二人的毒品201.3克,共计874.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874.9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严惩,另张伟前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昨日上午10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一篇:[就业]仁寿:以“两站一服务区”构建人才服务网络
下一篇:眉山公交开展突发交通及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