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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退役士兵无忧 政府按安置任务数120%提供工作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眉山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安置办法采取“三公开、四优先”的安置方式进行。“三公开”即:公开安置原则、公开安置岗位、公开安置条件。“四优先”即:服役时间长的优先,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在潜艇、飞行等特殊岗位服役的优先,立功大、立功次数多的优先,残疾等级高的优先选择安置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当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数的120%提供工作岗位,根据退役士兵档案确定优先排序,依次选择岗位,确保了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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