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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刚开业”没发票?眉山市民可打“12366”举报

6月22日,陈先生和朋友在眉山城区一餐馆就餐,结账时陈先生向餐馆索要发票,工作人员则称“刚开业没多久,还没来得及准备发票。”对此,税务部门称,主动开票是纳税人的义务,不给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将对此行为进行处理。

“我们两个人一共吃了147元,对方说没发票就把2元零头抹了。”陈先生说,半个多月前,这家餐馆刚开业就去过,当时索要发票,对方称他们才开业没几天,没来得及准备,如果实在需要可以一周后再去。“没想到过了半个多月再去,对方还是以‘刚开业’为由不提供发票,还说少2元,明显就有避税嫌疑,而且不开发票也没安全保障,如果吃完饭出现不适,我们要维权也没证据。”

“试营业”或“刚开业”就可以不提供发票?对此,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刚开业或试营业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借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遇到这些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服务热线‘12366’投诉举报。”(记者 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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