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学保护和开发 洪雅发布柳江古镇管理办法
2014-07-22 15:45:39 来源:洪雅县政府网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为科学保护和开发柳江古镇旅游资源,把柳江古镇真正融入大峨眉国际旅游区,打造成中国旅游目的地, 洪雅县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江古镇实际,制定了《柳江古镇旅游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 7月22日公开发布执行。
该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五条,其中在第六章 资源保护管理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景区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址各种构筑物应立碑说明,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
第三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由县人民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应按文物管理要求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保护、管理和修缮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可向游人开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占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作为它用。
第三十二条 景区的古民居、古树、老街、石板路、河道、流水、一草一木,都是古镇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必须树立“保护第一,永续利用”的理念,做到“不砍一棵树,不污染一滴水”,使景区水体、空气等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持原生态。
第三十三条 居民不能随意拆除旧房屋,改变房屋结构、颜色、格调,使用现代建筑元素,一切修建必须服从统一规划。
第三十四条 景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用任何方式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护好周围自然环境。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河道中采取砂石,在两岸的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七条 对古树名木要围栏保护,严禁在树体上钉钉、缠绕铁丝绳索、悬挂杂物、刻划树皮和攀折树枝。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古镇景观区和戏水区捕鱼。
第三十九条 从柳江大桥到玉屏古街上口,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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