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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泳池祛暑 小区泳池可否对外经营?

孩子们在小区游泳池内玩耍。

    核心提示——夏日炎炎,眉山市各个小区的游泳池纷纷开放,成为业主们避暑纳凉的好去处。但某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提高收益,将小区的泳池对外开放,招揽外来的客源,引发小区业主的质疑。小区游泳池究竟归谁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合理合法吗? 一些业主对此提出质疑。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如果对外经营应先取得大多数业主同意 。

  市民投诉:小区泳池对外经营损害业主权益

  近日,家住东坡大道某小区的张小姐致电眉山网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是两栋楼连在一起的公寓,公寓内游泳、健身等娱乐设施都建在4楼的架空层,每到炎热的夏天,游泳池就成了小区居民避暑健身的好去处。但让业主反感的是,前几天公寓大门突然打出一张大横幅,上面写着:公寓游泳池开始正式对外开放,欢迎小区外居民前来游泳。

  张小姐认为,游泳池作为公寓的公共配套设施,它的主要功能应该是满足业主休闲娱乐,游泳池本身就是为业主服务的,不应对外服务。而且其所居住的公寓有1000多户居民,但游泳池的面积还不到100平方米,这么多居民共用一个小游泳池,如果再对外开放,那就不是游泳,而更像是在泡澡了。

  而且游泳池对外开放,张小姐认为这让业主更担心人身与财产安全。张小姐称,夏天人们通常都会开窗睡觉,阳台上也大多是安装纱窗,此举可能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作案机会。如果再将小区内泳池对外开放,那就相当于把小区对外,更容易让一些犯罪分子浑水摸鱼,伺机作案。“由于公寓内游泳池对外开放,因此不管什么人,只要说是到公寓4楼游泳,保安都会放行。”张小姐对此十分担心。

  物管公司:游泳池对外开放是为维持经营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社区,发现游泳池对外经营的小区不在少数。将游泳池对外开放经营的原因,各个物业管理处的解释也几乎一致:为了维护游泳池的正常经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称,游泳池的维护成本比较高,需要支付水费、电费、清洁费、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等各种费用,仅仅依靠小区居民的消费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但家住三苏大道某小区的罗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则不以为然。“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将游泳池作为赚钱的工具,但在安全和服务方面却考虑较少。”罗先生对记者说。

  律师说法: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违规

  小区游泳池究竟归谁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这种经营方式是否合理?近日,记者采访了律师事务所的赵毅律师。

  赵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小区内公共设施归属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其面积进入房屋公摊,支配权在全体业主,公共设施对外经营只有在业主授权之下,才能对外开放,否则视为违规经营;二是公共设施产权属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其面积未进入房屋公摊,但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首先有义务要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同时在容量有剩余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比例对外经营。如果情况是像张小姐所说的,游泳池本身容量已饱和,物业管理公司再对外经营是没道理的。

  赵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游泳池应首先以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都视为违规行为。因为在建设过程中,游泳池的投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项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开支内容。如果业主的消费确实无力承担游泳池的正常运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与广大业主协商,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外经营。 (眉山网记者 殷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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