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60岁夫妇失独子 及时扶助慰伤痛
2014-09-04 10:04:40 来源: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今年3月23日,眉山彭山县彭溪镇村民老彭的独生子不幸溺水身亡,老彭夫妇年逾60岁,这给无依无靠的老两口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当地政府获悉消息后,及时启动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并经审核后将老彭老两口纳入眉山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据了解,这项扶助工作是我省自2008年开始实行的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就是像老彭夫妇这样的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从女方须年满49周岁起,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6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3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早在2006年,我市就率先开始对户籍在农村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的,其母亲从40周岁起、父亲从45周岁起,每人每年一次性领取600元扶助金;对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给3000元扶助金。
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执行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居住条件、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急需社会的关怀关爱。为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部门积极落实低保政策、解决居住困难、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提供医疗和养老方便、开展心理慰藉和社会关怀。(记者 张忠苹)
为了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2013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这项工作。我市及时部署落实通知,合力共谋,搞好调研,摸清情况;细化措施,做好结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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