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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推行“带牌销售” 眉山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0月21日,眉山市政府下发《眉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该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具体落实、公安交警业务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安全联组)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执勤装备齐全、业务熟悉、管理规范的常态化专职队伍,形成工作机制完善、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保障到位、考评问责逗硬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各区县要加大农村道路路面管控力度,形成以乡镇交管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机制,重点查纠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降低路面交通违法违章发生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要切实强化摩托车交通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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