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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将进行最严水资源管理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1月10日,从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的《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提出,眉山市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以及“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用水安全。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4%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5%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30%以上,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全国较高水平;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8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我市将建立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鼓励探索建立水权制度。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按规定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

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对已列入全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的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通过几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要首先考虑节水要求。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考核,落实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审批环评报告。开展水库和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实现清水入江河湖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意见》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记者 严丹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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