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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酿事故 行人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

在省高院昨日召开的“关于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与酒驾、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行为一起,被列为六大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主要成因。昨日下午,记者针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省高院的相关负责人。

权威发布

省高院:

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

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在省高院统计的涉道路安全犯罪成因里,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也成为一大因素。省高院表示,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抢道、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横穿高速公路等,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交通肇事罪

也可能会落到行人身上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告诉记者,法律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因此,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一旦被认定为承担主责或全责,不排除这部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目前,省外已经有了类似的案例,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我省目前虽然还没有案例,但大家要引起重视。

撞了不白撞

但行人获得的赔偿很少

针对大家关心的行人如果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或者死亡,是不是“撞了白撞”的问题,丁铁军表示,从《道法》的规定来看,人与车在道路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法律要求机动车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要求机动车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行驶,因此,在实践中,闯红灯的行人一般被定为主责,而机动车则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将获得少量赔偿。

乱穿马路致车辆相撞

行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因为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乱穿马路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人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丁铁军表示,实践中,这种几率很低,即便发生了,由于行人在《道法》上的“弱者地位”,交警部门也会认定碰撞的两车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和速度,最终的主责会被扣到机动车上来,行人只承担次要责任。行人不是主责或者全责,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刑事责任,然而,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忽略,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难逃。最终,行人一定会付出赔偿损失的代价。

交管局:

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酿事故

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抢道、在机动车道行走而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事故,实践中,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三科副科长谢茂华介绍,如果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就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在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实际案例中,有很多都有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因素。谢茂华处理过几起行人横穿三环路,被车撞死的事故,都是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三环路,机动车没有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行人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类事故中虽然行人身亡,但机动车驾驶员肯定不是交通肇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会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谢茂华告诉记者。

行人违反信号灯、走机动车道,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交管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就要衡量事故双方行为的影响,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谢茂华介绍,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发生事故后肯定不能“全赖”机动车,自己肯定有责。

各方观点

行人交通违法酿事故

责任谁来担?

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直是导致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抢道、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横穿高速公路等等,都可能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事,不仅行人自身会遭到伤害,还可能导致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意外,甚至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记者在红星路路口走访时,就发现不少行人、自行车都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为了节约几秒钟的时间,他们就不顾身边的安全隐患选择铤而走险。一位刚刚闯过红灯的市民坦言,自己也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总觉得城里面车辆行驶速度缓慢,而且当汽车遇到行人时,无论对方是不是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能避让,就一定会避让,“因此,不少人觉得闯红灯、翻栏杆看似危险,但其实风险不高,也就没有顾及那么多了。”

行人说法:

行人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能让就让固然没错,但如果让不了,导致了严重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行人和驾驶员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市民周女士认为,如果因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行人固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在交通参与者中,行人属于较弱势一方,担下全部的责任并不合理,“机动车在路面上行驶,本身就应该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给自己留足应急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机动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行人闯红灯、乱穿公路,也可能被控交通肇事罪,周女士表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影响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应该定罪,“但无论如何,这对于广大行人来说是一种警醒,对于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也具有积极意义!”

司机说法:

小损伤司机大都没计较

驾驶员杨先生则认为,行人交通意识淡薄,的确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一方面自身会冒着极大的安全危险,另一方面即便他本身不受伤,也可能对来往车辆形成干扰,导致车辆避让不及,造成擦挂、尾追、侧翻等严重事故。“如果是行人交通违法导致事故,他肯定应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很多驾驶员都没有计较,如果车辆受损较小,通常不会找行人索赔,而是自行处理。再说,很多时候出事后,你根本就找不到肇事行人,谁来赔你?”从另一方面来讲,他认为即便遇到车辆受损严重,也找得到肇事行人的情况,由于行人通常没有买保险,一旦对方无力赔偿,车主也只好自己揽下责任,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行人被撞伤的情况,这样一来,车主即便没有出现交通违法,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杨先生说。

他认为,行人闯红灯、乱穿公路,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能被控交通肇事罪,这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其实是对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这有利于责任的明确划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精神。对行人能够形成警醒,对于营造和谐平安的交通环境,也是一种有力保障。”

链接

横穿马路撞死电动车老汉

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今年11月13日,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案件将择日宣判。

在法庭上,李某某说,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过来了,边开边喊“闪开,闪开。”

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啊”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李某某看对方摔在地上不动弹,就问对方要不要去医院。路过的市民赵某掏出手机帮他报了警。在赵某报警过程中,李某某悄悄离开现场。

骑电动车的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警方挨家挨户走访周边商家或居民,最终通过路边开服装店的两名女子确定李某某为嫌疑人。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事发过程。交警认为,李某某和骑车老汉徐某某在事故中都有责任,但是,李某某横穿马路在先,并疏于观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某也有疏于观察的情况,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遂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并被起诉到法院。

庭审最后,检方认为,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之后又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在3年以上。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晨迪 杨甦 杜文婷 摄影 杨永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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