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毒驾入选省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男子获刑无期
2014-11-24 09:24:25 来源:四川法制报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省高院通报5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去年6月23日凌晨,眉山青神县男子戚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一中型罐车,途中先后与数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20日,四川省高院召开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戚某某毒驾案也被纳入其中。
记者注意到,通报的5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是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据省高院通报,2013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案率虽远低于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仍极为严重。
男子吸食冰毒后驾油罐车
致2死3伤获刑无期
据省高院通报,2013年6月21日晚至6月23日早上,青神县男子戚某某在眉山市青神县打游戏机,其间多次吸食冰毒提神。
6月23日凌晨5时许,戚某某吸食完冰毒后,驾驶一中型罐车从青神县往五通桥方向行驶。同日8时许,戚某某因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手脚不受控制,汽车偏向右边,先后与数辆摩托车相撞,并将其中一辆三轮摩托车继续推行向前,戚某某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戚某某随后逃离现场,6月25日晚被抓获归案。
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戚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现已生效。
为骗取事故赔偿款和保金
5男子“制造事故”获刑
在省高院通报的另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中,倪某某等5名男子为牟取交通事故赔偿款和保险赔偿金,结伙在成都及简阳等地公路上,对不特定的汽车驾驶员和摩托车司机,以故意开车撞击或紧急制动的方式,制造车辆受损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骗取车辆保险金,并胁迫被害人赔偿车辆损失及医疗费用,共计获利3万余元。最终,5人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共同犯罪,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点击
2014年8月4日20时许,丹巴县男子洛某酒后驾驶,并与一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7月24日凌晨,南充男子陈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致1人死亡,2人受伤,6车受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10月13日傍晚6时许,泸州男子赵某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此前的2011年2月,赵某某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最终,赵某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本报记者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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