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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100元 眉山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1月25日,眉山市政府发布《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档次标准,各区县政府不再增设缴费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上统一规定,以及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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