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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夜间餐饮摊点使用清洁能源的政府给奖励

据眉山日报报道,眉山城区夜间餐饮摊点,按规定期限改造使用气、电清洁能源的经营户,经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共同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

长期以来,眉山城区个别夜间餐饮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尤其未使用清洁能源所产生的油烟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本月起,眉山市针对城区夜间餐饮管理出台严规,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次严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旨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

2014年12月1日起对眉山城区夜间餐饮燃煤使用、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治理。眉山城区夜间餐饮经营商家存在不符合占道经营规划、违反占道经营承诺、不清洁地面行为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015年2月1日起,城区夜间餐饮摊点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钢炭、二炉炭、普通木炭等燃料作业、取暖,可使用机制木炭,条件成熟的升级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眉山城区夜间餐饮摊点,将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东坡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按规定期限改造使用气、电清洁能源的经营户,经眉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东坡区人民政府共同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对在集中治理过程中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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