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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

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告
 
 

根据《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国遴选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同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眉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

一、遴选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计划遴选8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四)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31日。

报名者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眉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认真阅读“通告”,下载《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交《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市政大楼眉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620010

电子邮箱:391039386@qq.com

(二)遴选方式和程序

1.遴选政府法律顾问采取公开遴选方式。

2.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递交报名表;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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