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假期调走加班费怎么算 放心吧眉山人少不了你的
2015-09-25 09:48:23 来源:眉山全搜索综合 编辑:admin_szd 评论:0 点击:
今年中秋不同于往年,只能休两天,而少休的那一天实际上放到了国庆节假期的补休中,这使得加班费的计算有些把握不清。就此,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给出官方解读,9月27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加班应按3倍工资发放加班费。而两节中其余的5天假,原则上先安排倒休,如无法倒休,则支付200%加班费。
据悉,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尽管今年中秋未形成三天的小长假,将少休的一天移到了国庆节的补休中,但计算加班费的原则没有变。按照国家规定,在两节这9天的假期中,4天为法定节假日,即9月27日(星期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6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眉山人你们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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