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使用不合格消防品 眉山洪雅一客运站罚5500元
2015-11-10 09:01:57 来源:眉山全搜索综合 编辑:admin_zy 评论:0 点击:
近日,眉山市洪雅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一汽车客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复查时,发现客运站候车室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客运站被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这候车室内消火栓箱内配置的兴隆利牌有衬里消防水带长度为16米,经现场判定,没有达到标准的20米,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
几天过去,消防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消防水带仍然“纹丝不动”,并未作出任何整改。执法人员按照《消防法》规定,对该客运站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责任人刘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该场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消防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真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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