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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打造洪雅“第一会客厅”,禁止占用滨江路二段道路

 随着滨江路二段的升级改造完成,滨江路二段已成为休闲、游乐、观光为一体的新型街区,是县城“第一会客厅”的亮丽名片。为切实维护好滨江路二段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营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休闲和旅游环境,展示山水洪雅、生态洪雅、宜居洪雅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占用滨江路二段道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滨江路二段具体范围为:青衣江北岸青衣江大桥与洪州大桥之间的滨江路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滨江路二段道路、绿地等公共场地上堆放物品和设立信息牌,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和加工作业活动,并不得占用防洪通道。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城市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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