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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申德雄,男,四川省简阳市人,驾驶证号:511027197005031432。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请上述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诉、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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