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粉丝直径超标 眉山一厂家面临10万罚款
2016-05-26 13:21:14 来源:眉山全搜索综合 编辑:admin_zy 评论:0 点击:
处罚存分歧:
是否按不合格产品处罚 县食药监将专门开会讨论
在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内,对于老梁面临的处罚产生了分歧。
“因为粉丝直径不达标被通报,这还是首次。”大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他已在网上注意到不合格信息的通报,但涉事样品是由内江市资中县食药部门抽检,“目前,内江方面的抽检报告还没有移送至仁寿。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只有拿到报告,才能对涉事企业进行相应惩处。”
“据我了解,如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里仁粉丝厂进行惩处,确实有点重。”25日,该负责人解释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否则按照该法124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但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另外两名工作人员认为,里仁粉丝厂生产的该批次粉丝对人体并无安全威胁,从健康的角度来说,属于合格产品,只是在包装袋的使用上不当,标注成粉条即可。所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5条进行处罚,即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5日下午,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对里仁粉丝厂进行了检查,责令梁乙清进行整改,更换粉板,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等检测报告送到后,局里会专门开会讨论,然后作出处罚决定。”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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