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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东坡、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调整

据《眉山日报》消息6月15日,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罗佳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研究眉山大数据中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大学生兵员征集和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明确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明确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东坡区、彭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720元/月,其他四县按照不低于此标准调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260元/月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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