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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社保局启动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应市上要求,眉山市彭山区社保局将于8月1日开始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分七个档次确定。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全市参保人员2016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6年12月20日。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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