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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 一村民组长侵占土地补偿款被查处

    10月30日,仁寿县纪委追回一村民组长侵占村民两年土地补偿款14.98万元。目前,这一村民组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月下旬,仁寿县纪委收到群众反映,该县龙正镇椰江村5组原组长辜某某于两年前就领到了村民的土地赔偿款,至今还未发放给村民。接到反映后,仁寿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现年48岁辜某某,于2002年3月——2011年7月担任该组组长。2011年6月13日,龙正镇政府兑现该组土地补偿款,时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辜某某亲自签字后,镇财政所将该组的土地赔偿金14.98万元存入该组的资金账户。当年7月初,辜某某不再担任组长一职;7月20日,辜某某将这笔土地赔偿金私自转入其个人账户,并用于他个人购买小轿车、装修房屋等。面对以上事实,辜某某供认不讳。

   10月30日下午,县纪委追回辜某某侵占款14.98万元,并将这笔土地赔偿金全部移交给了现任该组组长。并责令龙正镇纪委加强监督,及时将该笔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辜某某身为村民组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是最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人,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属不应该。在今后工作中,乡镇纪委应该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县纪委还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低保金等涉农政策落实中收受贿赂、挪用资金、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仁寿县纪委常委林涛说道。( 张学彬  潘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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