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经营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覆盖所有A级景区
2017-01-05 09:28:58 来源:眉山全搜索综合 编辑:admin_ybj 评论:0 点击:
覆盖省内所有A级景区、星级酒店、农家乐等
新年伊始,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旅发委打出治理组合拳。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旅发委官网获悉,《四川省旅游经营服务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已经出炉。它适用于四川省内的A级旅游景区、度假旅游区、生态旅游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若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旅游主管部门将会向社会公示,并将数据交换至其他部门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
啥是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
指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严重失信
记者了解到,所谓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是指在旅游经营服务活动过程中,严重失信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名单。
《办法》明晰,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管理,是指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严重失信信息,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将数据交换至其他部门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的行为。
哪些情况要被列入“黑名单”?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违反社会风俗等
《办法》显示,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
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此外,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引发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旅游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应记入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单”后有啥影响?
行业资质、信用等级评定或受影响
那么,对于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来说,被列入“黑名单”后有哪些影响?
《办法》称,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被列入黑名单的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和第12个月的月末,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其整改情况。
此外,记入黑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是其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旅游主管部门应对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检查精细度,每半年的不定期检查、暗访次数不少于三次。
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核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申请旅游行业的资质、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优惠政策、接收金融服务等时,应当查阅其是否记入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按照国家和旅游业有关规定实施禁止或限制措施。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被列入黑名单的,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旅游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批准其申请。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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