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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彭山法院为伤残老人执行回医疗赔偿金11万元

四川在线眉山讯(彭凌云 特约记者 刘树军)“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有了这11万元,我妈妈的病就可以继续治疗了。”4月11日,说起刚领到的11万元执行赔偿金,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洪塔村致残老人刘某兰的儿子袁某十分感慨。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7月11日,与丈夫一道一直在刘某的奶牛养殖场工作的刘某兰,搭载刘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外出割草,在返回奶牛场途中,因刘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导致申请人刘某兰与被告人刘某本人同时受伤。刘某兰因受伤后伤势较重,经治疗仍然不能站立,完全依赖护理才能生活,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对此,双方就因工致残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申请人刘某兰于2015年12月22日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判决刘某赔偿刘某兰各项费用638178元。

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刘某兰只得于2016年11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依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无存款,唯一的一套住房已经抵押给银行,奶牛已全部卖出用以支付刘某兰及他自己的医疗费用,家中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对此,为了切实维护伤残老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还走访了被执行人所在的村组。经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刘某一家确实因本次意外已导致家中破败,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没有履行能力。但如果依法中止执行,因工致残瘫痪的刘某兰老人的医疗费问题将无法解决。

于是,2017年4月5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但被执行人刘某仍表示因全部财产均已用作治疗和偿还其他债务,家中仅靠丈夫一人在外打工挣钱,目前确实无钱支付。为此,因拿不到赔偿款的申请人刘某兰的家人,带着瘫痪的刘某兰滞留在了法院,并表示拿不到钱就不走人。此时,执行法官为了安抚刘某兰,只得再次做刘某的工作,希望她能暂时履行一部分,以解申请人刘某兰治病之急,但刘某依然坚称家中无钱,不能支付。对于刘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强硬态度,法院当日下午17点,决定司法拘留刘某,并向刘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将其送到了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刘某被司法拘留后,执行法官并未停此为刘某兰执行回赔偿金的工作,而是继续深入刘某家反复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告诉刘某家人,刘某兰因工受伤瘫痪后,一辈子就只能躺在床上了,大家应当换位思考,要充分体谅别人的难处,希望无论如何也应先把医疗费的事情解决一下。苦口婆心的工作,终于有了结果。经执行法官协调,当晚11时,刘某的丈夫周某当场代表刘某向申请人刘某兰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并及时将刘某兰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刘某的丈夫周某与申请人刘某兰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4月7日向申请人支付了10万元医疗赔偿金。

原标题:彭山法院为伤残老人执行回医疗赔偿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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