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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启动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开始 20日结束

 
11月4日,记者从县房管局了解到,彭山县将启动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11月4日—20日。同时结合彭山县公租房房源情况,此次申请优先解决我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原“二小路”公产住户及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在城区有稳定职业并居住1年以上(含一年)的务工人员。

据了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申请家庭具有彭山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l6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及成员在三年内均未有住房转移行为。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申请人为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居民;持有城区临时居住证明(以办理日期为准)且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l6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单位住房;申请家庭及成员在务工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前三年无住房转移行为。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一户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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