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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男子冒充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挡获

 

     9月13日,眉山市东坡区通惠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涉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尧某富。

 

     经民警侦查,尧某富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专门挑选看守小区的老人,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租房为名义,与门卫老人进行攀谈,乘机寻找实施犯罪的机会。在取得老人的信任后,以向老人介绍工作、购买养老保险为由,收取老人的钱财。尧某富在该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两起,骗取老人钱财260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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