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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两男子电鱼近十斤,法院判决罚购800尾鱼苗放归青衣江

趁着夜色,两男子在青衣江流域洪雅段电鱼9.54斤,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挡获。

10月24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责令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鱼苗800尾,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据悉,这是眉山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眉山两男子电鱼近十斤,法院判决罚购800尾鱼苗放归青衣江

↑放流现场

禁渔期内两男子凌晨电鱼,

上岸时被抓现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3日晚,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在禁渔期内,结伙在属禁渔区的青衣江流域洪雅段中保镇百花滩电站大坝下游处,使用禁用的自制电捕鱼工具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

次日凌晨2时许,二被告人在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两套以及渔获物共9.54斤。

据悉,该案件是近年来,洪雅县渔业水产执法影响较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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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现场

法院判决:

购买800尾鱼苗放归青衣江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共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自愿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遂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规格为6-8厘米的鲫鱼300尾、鲤鱼300尾、鲢鱼200尾,并在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根据判决,按照法官指示将购买的鲫鱼、鲤鱼、鲢鱼等鱼苗共计800尾放入青衣江,并当众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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