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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也会侵犯名誉权?眉山一网友网站成被告

  “我发帖内容是事实,不是谣言,怎么会侵犯名誉?”昨日,接到眉山东坡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作为第一被告,李志明感觉“太好笑了……”

  李志明眼中这起“好笑官司”,缘起一篇帖文。今年8月17日,李志明通过眉山人论坛发帖,称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简称“展通公司”)涉嫌诈骗。展通公交认为:帖文内容属妄下结论性评语,发帖行为严重侵犯名誉权。

  该公司于是将李志明、眉山人论坛创办者四川拂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拂晓网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索赔10万元。

  妄下结论?公司索赔10万元

  李志明,眉山某中学物理老师。李妻,经营着一辆眉山城市公交车,线路为3路。

  今年8月17日,李志明以网名“jack1698”的名义,登录眉山人论坛,刊发了一篇题为《你见过如此猖狂的诈骗案吗?》。帖文列举两个案例,并分别配发了图片。帖文用黑体字标明“诈骗主体”和“受害对象”,前者眉山市展通客运有限公司,后者公交车车主。关于帖文真实性,李志明表示,庭审时,他将予以举证。

  针对这篇帖文,展通公司一纸诉状将李志明和网站眉山人论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名誉侵权,消除危害,赔偿10万元损失。

  昨天,记者致电展通公司法人代表辜勇。接听电话者系一位女士。对方自称,她姓李,系展通公司所聘请律师。当提及这起名誉诉讼,李律师证实,他们的确起诉了李志明和眉山人论坛所属公司。

  22日上午,网友“美女编辑”在眉山人论坛挂出展通公司的诉状。从这份两页纸的诉状看,展通公司主要围绕“诈骗”二字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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