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4天 彭山法院为20名工人讨薪25万经济补偿金
2013-11-19 08:56:42 来源:四川日报网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王某等彭山本地的20名农民工于1999年陆续进入某公司工作。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王某等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因公司效益不好,2012年11月,该公司开始拖欠王某等人工资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追讨到工资,又面临失业,王某等人情绪激动,在多次和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1月11日,王某等人将该公司起诉至彭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5万元。
彭山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该公司面临破产、人数众多、工人情绪不稳定等因素,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本着“和为贵”的思想,联系双方代表,通过二次调解,于11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王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金等25万元。拿着还有热度的调解书,原告王某激动地说:“本以为打官司要跑很多路,花很多钱和精力。没想到轻轻松松几天就解决了,彭山法院及法官的司法便民服务就是好。”
据悉,该公司已申请破产清算,待破产清算完毕后,将优先支付王某等人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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