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大爷83岁把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到底是什么事?
2019-12-17 09:31:46 来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admin_ws 评论:0 点击:
43年前,舒大爷经人介绍与带着三个儿子的骆秀(化名)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未再生育子女。43年后,83岁的舒大爷因赡养问题将养子告上法庭。
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由谁赡养?作为被告方的小儿子在法庭上为何反而控诉继父所作所为“罄竹难书”?11月底,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龙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感情纠葛复杂的赡养纠纷。
1976年4月,舒大爷经人介绍,与独自抚养三个儿子的广安人骆秀相识后结婚。骆秀带着三个儿子从外地迁至仁寿县,老大12岁,老三才5岁。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各自成家。
2002年骆秀因病去世,2004年次子舒老二意外去世。近年来随着年龄增大,腿脚不太利索的舒大爷因赡养问题与舒老大和舒老三发生纠纷。后来在村干部的主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但两儿子未按协议履行,经镇、村多次调解无果。舒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舒老大、舒老三给付赡养费每月200元并轮流照顾他。
法庭上,舒大爷控诉,自己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每个都供他们读到了初中,在那个年代并不容易。
舒老大话少,只强调从2015年后舒大爷就住在自己家里,一直由自己照顾,不可能再出钱。
而舒老三更是语出惊人,反过来指责舒大爷“第一次你把我送进监狱害我一生,第二次还要把我送上法庭。”舒老三声称舒大爷所作所为“罄竹难书”,不但没有抚养过他,还家暴他和母亲,害他初中未毕业就不得不离家出走误入歧途。舒老三坚称自己没有赡养义务,还当庭要求法院解除自己和舒大爷的一切关系。
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刘阳春未进行当庭宣判。庭审后,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庭里第一次调解中,舒老三态度坚决,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舒大爷年事已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如果判决,舒老大和舒老三有可能不履行,舒大爷有可能会面临居无定所的困境,执行也较困难。
为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刘阳春法官再次前往舒大爷、舒老大和舒老三的家中,并走访村干部、邻居,了解具体情况,力争化解他们的心结,让事情妥善解决。
通过走访得知,原来舒老三在读初中时,一次回家看见舒大爷正和母亲打架,冲动之下拿起锄头向舒大爷冲去,舒大爷报了警。惊慌之下舒老三离家出走,并在17岁时因抢劫银行被判刑8年。
而舒老大则是觉得该由两兄弟共担赡养责任,不愿自己一个人全部承担。
在走访中,刘阳春法官还了解到舒老三也是再婚家庭,他也照顾着妻子带着的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为人重义气,对家人也很有感情。
抓住矛盾症结,刘阳春法官劝两兄弟放下过去恩怨,舒大爷年事已高,虽然以前的抚养方式也许不尽完美,但也辛苦将他们抚养成人并供他们读书。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现在两兄弟也已经有了子女和孙辈,主动赡养老人也是给后辈做榜样,让自己的家庭更和谐。几番劝说,两个儿子的态度逐渐软化,表示愿意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舒大爷随舒老大、舒老三各住一年,两兄弟每年给舒大爷生活费2400元,并平摊3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法官释法:继父母能否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该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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