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举行“龚村杯”休闲野钓比赛 第一名奖3000
2013-12-07 16:13:26 来源:眉山全搜索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眉山市举行 “龚村杯”休闲野钓比赛
一、比赛时间:2013年 12 月28 号半天(下午可在钓场自由垂钓)。
二、比赛地点:东坡区白马镇龚村
三、主办单位:眉山市体育局、眉山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
东坡区文体新闻出版局
眉山市钓鱼协会
东坡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东坡区旅游局
东坡区农工委
四、比赛主题:爱钓鱼、爱生活、体验幸福龚村
1.报名费用:150元/人,凡身体健康,爱好钓鱼的都可以参加,由比赛组委会负责饮用水和比赛时午餐。其它食宿交通费自理。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26日
3.打款转账报名:
联系人:杨 洋 电话:18683573130
收款人:潘慧英 建行:6227 0036 5402 0019 737
收款人:徐 敏 工行:6222 0223 1300 4884 453
收款人:余良云 农行:6228 4840 9263 3688 414
支付宝:付利梅 账户:978291493@qq.com
(汇款后请用手机短信至18683573130告知参赛者姓名、款项。收款人确认收到报名费后,短信回复收到款项和姓名及参数号。汇款人务必注意查收。参赛号一经确定不再更改,不退报名费。)
五、比赛时间:2013年 12 月28 号半天(下午可在钓场自由垂钓)。
上午8:00时准时抽签,9:00由领导嘉宾宣布开赛。共计2场,每场70分钟。抽签顺序按交费报名表先后顺序抽签。最后一名参赛选手抽完签10分钟后,抽签环节完毕,迟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报名费不退,请参赛的选手提前做好准备。12:20举行颁奖仪式。
六、比赛项目、鱼情介绍:
手竿、尾数积分,尾数对象鱼:鲫鱼鲤鱼,限杆4.5米。
七、奖项设置:
第一名3000元+奖杯
第二名1200元+奖杯
第三名800元+奖杯
第四名300元+证书
第五名300元+证书
第六名200元+证书
第七名200元+证书
第八名200元+证书
第九名200元+证书
第十名200元+证书
八、比赛规程:
1.参赛选手按报名(交费)先后顺序抽签决定钓位号。
2.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时,可立即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需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及归位。
3.钓具自备,手竿钓混合鱼比赛,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可携带备用竿一支,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4.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邻位。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溜鱼时,鱼可越位,人不可越位,越位抄鱼不计成绩。不得用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生活生存的添加剂。
5.全赛程不准打窝,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下水。不得使用膨胀粉、麻团、拉拉糊、虫饵及其它有毒饵料和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
6.比赛开始均以主裁判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信号未发之前,所有钩、线、漂、鱼护一律不准下水,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此时,未入护的鱼不计成绩。
7.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死鱼不计成绩。
8.参赛选手入场及换位,必须由裁判员带领统一进行。
9.比赛禁止喧哗、禁止参赛选手间互通信息,互传饵料。参赛选手必须是本人,不得换人比赛,如违反取消其参赛资格。
10.除参赛选手、裁判员、现场记者外,其它人员在比赛开始前五分钟必须离开赛场。
11.文明垂钓,不得锚鱼、刮鱼。所有鱼获计成绩完成后选手可带走。
12.执行中国钓鱼协会《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
14.记分办法:尾数积分。
九、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最终解释权为眉山市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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