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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2013发放城乡低保金40520.6万 无资金问题

近年来,眉山市民政局把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通过民主评议、阳光审批、动态管理、强化督查等举措,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化建设,切实打造阳光低保。2013年度,累计发放城乡低保264.7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0520.6万元,无一笔低保资金出现问题。

一、建立基层民主评议制度,把好申报关。全面推行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全市1142个村和21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低保评议小组,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村(居)委会干部、老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各占1∕3组成。城乡困难群众要求入保的申请先经评议小组表决,评议结果在各村(社区)域内公示无异后,方可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每年定期开展低保大核查工作,并对原有的低保对象进行“二次”民主评议,全面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二、建立一月一审动态操作模式,把好进退关。坚持每月一审的低保审批制度,由乡镇、村每月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及时调整补差,进行新增、退出、调整等工作,乡镇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级于次月1日前完成审批,确保低保资金按时打入低保对象银行卡。建立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把高于低保标准150%、200%以内的困难人群分别按照边缘户一类、二类纳入动态管理网络;逐步扩大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实现由低保家庭逐渐向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家庭延伸,减少退保对象的后顾之忧。2013年,全市共清查取消城市低保对象8564人,农村低保对象2071人。

三、强化资料信息检查和公开,把好监督关。做到档案齐全,实施低保一户一档制度,对全市的低保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低保申请、审批资料完整齐全,并将低保对象的医疗、危旧房改造、临时救助等救助资料一并归档保管。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行低保公示制度,定期将新增和退出低保对象在镇、村(社区)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组织市、县、乡镇三级民政纪检组织,联合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季度对镇村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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