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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依国标价格依地标 出租车“军规”挨个看

针对之前群众对于出租汽车服务、收费的一些误解,昨(16)日,记者再度来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探访出租汽车行业“军规”。

出租汽车服务

以“新国标”为准

新出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司机挑客行为明确说不。规定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问清目的地后,司机应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绕路;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我市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在执行类似规定,从目前我市出租车运营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有接到类似投诉,但总体来看,情况还算良好。

“由于眉山城区出租汽车10年未增加,现有的418辆出租汽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老百姓乘车的需求,挑客的现象在出行高峰时段,时有发生,其他时候,投诉挑客拒载的电话相对较少。”在市客运中心,运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出租汽车价格

以两部门联合发文为准

在价格方面,记者专访了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剑利,她表示:“之前媒体报道中‘打的到城区8公里以外的郊区才允许讲价’的说法是记者采访时有误解,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我市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规定,严格打表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按照《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眉山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及建立运价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4.00元/车·次,同时取消原1.00元/车·次临时燃料附加费。起步里程1公里不变。

车公里运价由超出1公里后按每公里1.50元收取,每0.5公里计费一次,四舍五入整元收费。夜间服务时段为23:00至次日凌晨6:00,夜间服务时段加收30%的夜间服务费。载客里程超过8公里单程载客的,加收单程运价50%的空驶费;等候时间10分钟之内不计费,超过10分钟的,每5分钟收取1车公里运价的等候费;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承担;包车乘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双方协商价格执行。

违反服务、价格“军规”

市民可打热线投诉

冯剑利介绍,市民在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不打表收费的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并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出租汽车运营,一旦接到市民投诉,可按照上级制定的公司、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相应的投诉车辆进行处理。

“投诉一旦被查实,出租汽车将受到‘停业学习10天,接受教育’的处理。希望大家齐心协力,认真监督、多提建设性意见,共同来打造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记者 古良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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