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彭山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公告
2014-04-21 10:00:49 来源:彭山县政府网 编辑:admin_yl 评论:0 点击:
为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彭山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彭委办〔2007〕80号)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七批“彭山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20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范围 在彭山县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在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在近3年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二、三、四、五主研人员。在近3年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二、三主研人员;或获眉山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二主研人员;或获眉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或获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或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运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一主研人员。 2、在近3年社会科学研究中,其学术论文或专著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市级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在县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3、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省、市、县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所领导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其现代管理理念、经验措施具有较高价值并被推广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6、从事种植、养殖等行业大户或某一方面的土专家、田秀才,在技术推广和技术应用上起带头、示范作用,经济效益显著,在县内有较高声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依靠个人技术组建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市场或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帮助周围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带动辐射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声誉的农村实用人才。 7、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其业务精湛,服务优质,为促进当地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四、评选时间 2014年4月至7月。 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31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评审。 第三阶段(7月):命名表彰。 五、推荐方式 按照管理权限和人才类别实行归口推荐。经营管理人才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农村实用人才由县农工办负责推荐,社会工作人才由县民政局负责推荐。 群众或个人可向县人才办、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推荐候选人或自荐。 六、推荐程序 1.接受推荐。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各乡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 2.资格审查。县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推荐人选。 3.上报人选。拟推荐人选,由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才办。 七、评审 1.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提名候选人; 2.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考察; 3.根据考察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终评提出正式候选人,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议。 八、命名表彰 县委组织部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票决,对票决通过的评选对象,在县级媒体公示7天,由县委、县政府适时命名表彰。 九、有关事宜 1.第七批“彭山县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真正把行业推崇、群众公认、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3.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含电子文档)于6月5日前报县人才办(设在县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表》可从彭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ps.gov.cn/)“公告栏”栏目下载。联系电话:37621306。 彭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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