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眉山发布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5 15:10:16 来源:微眉山 编辑:admin_fyp 评论:0 点击:
“打假” ,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行为。
当原始人第一次用狩猎得到的鹿,换取对方打到的羊时,交易双方的“斗争”就开始了。从古至今,“打假”“维权”从未停止......
只要有赤裸裸的利益
就难免会有商家造假
今天是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为: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众多吃瓜群众
怀揣着无比激动的心情
早早准备好板凳瓜子看热闹
身在眉山的你
近期遇到过哪些消费维权问题吗?
眉山市消委会发布
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过程中注意防范、维权
案例一
网订民宿未能按时入住
【案情简介】
甘孜市民李女士2020年11月14日投诉称:
11月14日通过美团平台,花费317.3元订购了东坡区某果糖民宿一间,平台上告知14点可以入住,消费者按时来到东坡区后与商家联系,才被告知要20点才能入住,商家没有提前告知现房间里还有顾客,与商家联系时态度恶劣,告知如不能接受20点入住可以退款,但只能退25元,商家不愿意与消费者协商,并告知不是商家的问题应该找让找平台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坡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根据美团平台上的入住须知,按照约定的时间入住民宿,民宿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非消费者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入住,民宿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工作人员与民宿方耐心沟通,民宿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在调解现场退还消费者住宿全款。
案例二
景区网上退票逾期
【案情简介】
成都市的张先生于2020年12月1日投诉称:2020年11月29日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某景区门票6张,共计1520元,当天由于朋友身体不舒服就没有去,并于当天下午6时申请退款,商家告知其不能退款。投诉人询问其他景区只要当天没有消费都是可以退款,认为是强制消费,张先生投诉至洪雅县瓦屋山消委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洪雅县瓦屋山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1、与景区联系后,转电商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2、在电商平台查看购票须知中明确告知购票当天下午17点前免费退票,17点后逾期不可退票,张先生属于逾期不可退票。处理结果:洪雅县市场监管局瓦屋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和景区工作人员协商改期免费来旅游,未达成一致。洪雅县瓦屋山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与景区领导协商后,最终同意让电商将预付款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三
网购家具问题多
【案情简介】
内蒙古市民陈先生反映,2020年9月在淘宝商铺眉山青神县某家具有限公司花费4万元购买了橡木的火锅桌椅,一个月后才收到货,验货时发现桌椅全是损坏的。多次向淘宝客服反映和联系商家更换新的桌椅或退款,老板均表示正在制作,不予退款,希望尽快退款或尽快换新的桌椅发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神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到,因物流运输路程太远导致货物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商家已对损坏的桌椅重新发货。后投诉人于两日内收到了重新更换的桌椅,但还是有所损坏,经再次协商,由投诉人自行找人对损坏的桌椅进行维修,商家补偿投诉人2600元,商家不再承担任何货损和维修费用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四
购房定金争议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6日,群众来电投诉称,其于2020年10月1日有意向购买东坡区富牛镇岷东新区观池观天府小区28栋的房屋,当日缴纳了3万元意向金。随后又缴纳了2万元,一共5万元。开发商向投诉人开具了一张定金收据,但是未签订购房合同和认购协议。翌日开发商与投诉人准备签订认购协议时,投诉人不想再购买该房屋,申请开发商退款。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投诉人遂拨打12345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坡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6日接到该投诉后,富牛市场监管所随即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到“观池观天府”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初步的协调,开放商愿意退款,但是因为投诉人影响了该套房的销售,只同意退80%,需要投诉人承担1万元。投诉人刚开始认为不合理,后来同意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觉得1万元太多。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开发商退还了投诉人4万5千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五
食品变质不能食用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9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玉屏山市场监管所收到群众投诉称自己在洪雅县柳江镇某土特产经营店购买了两包经营店自制千层酥,拿回家打开后发现里面已经生霉。从感官上能清楚的辨认出产品外表面已经出现了变质现象,完全不能入口食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玉屏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的消费者取得联系,核实基本情况属实。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土特产经营店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后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千层酥确系商家开办的小作坊制作而成,并确认了消费者购买的此批次的千层酥未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对此批次产品的制作过程、工艺进行了自查,寻找变质原因。原因系此批食品在制作时油炸环节色拉油油温未达到最高点就进行油炸,导致食品未能完全熟透,提前出现变质现象。最后商家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向消费者返还了商品的购买金额。
案例六
“海中霸主”夸大其词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有消费者反映位于四川眉山万达广场的新海洋世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到现场参观后发现海洋馆名不副实,场地很小,只有几个小鱼缸,所见到的鲨鱼也与宣传不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处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新海洋生物馆为上广深展览服务公司租用眉山万达广场场地举办,上广深展览服务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单和布景墙发布含有“眉山万达新海洋世界的海洋精灵种类还真不少,与鲨鱼面对面、感受被鱼群环绕的震撼场面”“‘海中霸主’--鲨鱼,漂洋过海来到我身边”等内容的广告,场馆内摆放有22个鱼缸,喂有虎皮鲨、狗头鱼、水母等海洋生物进行展览,其中虎皮鲨长度约为40公分。
主办方以“海中霸主-鲨鱼”为噱头并极力渲染,极易误导消费者购票参展,存在夸大宣传行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上广深展览服务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删除公众号相关文章,并停止使用不规范的宣传用语。
案例七
新翻斗车故障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消费者周先生从洪雅县某车行花费35200元购买了一辆柴油翻斗车。次日,周先生找人试车,发现该车发动机冒黑烟、蓝烟,怀疑发动机有问题。在与经营者协调退车或换车无果后,周先生不得已将其投诉至洪雅县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洪雅县消委会立即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当面调解。本案消费者周先生购买的柴油翻斗车属于技术构造较复杂、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耐用商品,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发现一些隐蔽性的质量瑕疵。经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周先生调换一辆价格为21800元的三轮摩托车,并退回余款。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八
电视机出现问题
【案情简介】
近日,彭山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后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解决未果的典型案例。2020年8月8日,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在彭山某商场某品牌家电专柜购买一台电视机,使用五天后屏幕破裂,张某随即向该品牌售后进行了投诉,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简单查看后开出了“人为范畴,不予保修”的鉴定结果报告,消费者不予认可。双方协商解决多次未果,故投诉到彭山区消委会寻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彭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称:屏幕裂纹为蜘蛛网型发散状,怀疑是消费者外力碰撞造成,维修、更换屏幕的3810元费用需消费者承担。但消费者认为:自己从未碰撞电视,怀疑是电视机质量问题,并且某品牌出具的报告并非鉴定部门报告,不予认可该品牌报告的结论。经调查经销商无法提供无过错举证材料,应承担涉及相关商品瑕疵的举证责任,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最终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电视屏。
案例九
燃气灶8年保修售后不认账
【案情简介】
东坡区居民郭女士2020年11月5日投诉称:2017年10月在诗书路某厨具店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当时商家承诺保修8年,现燃气灶出现问题无法使用,到该店进行维修,商家以超过“三包”有效期为由,一直拖延不予处理。故投诉,希望商家履行售后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坡区通惠消委分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并向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商家在郭女士购买燃气灶时确实承诺过8年保修,并有相关票据为证。经工作人员普法和协调,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郭女士解决了售后事宜。
案例十
干洗店私自拆除衣服口袋
【案情简介】
眉山市民林女士反映:2020年11月20日将一件价值1000多元的白色羊驼毛大衣交与某干洗店干洗,12月4日前往取衣服发现衣服的口袋因褪色被商家拆除,衣服整体泛黄,商家答应原价赔偿,12月5日突然反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林女士认为:因为干洗店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衣服口袋拆除,开始答应原价赔偿,后反悔称只赔偿500元,不合理,干洗店方表示洗衣服前已问过消费者衣服洗过没有,衣服口袋是不是皮的,消费者说没有洗过不是皮的,因消费者急着离开,也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清洗中发现衣服被染色,马上查看发现口袋是皮质的,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下,立即拆下口袋,不同意赔偿1000元,只赔偿500元。
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虽说已告知,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在未经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口袋,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干洗店方同意赔偿消费者9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看完这些案例
你是否又增加了一些防护意识呢?
另外 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三大类老年保健品消费陷阱要警惕!
目前保健品市场三大类的消费陷阱
一是专家讲座、名医义诊、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
二是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
三是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
针对以上三大类的消费陷阱,特向老年消费者及其亲属发出六大建议。
一是身体不适要就医。
保健品并非药品,老年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切记: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
二是家庭关爱防未然。
呼吁老年消费者提升保健品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三是理性看待促销活动。
“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起“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口号,实则推销其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四是广告中的“现身说法”未必真。
据了解,大部分现身说法的“患者”通常是不具有患病或者服用保健品经历的,只是经营者别有用心雇佣的“托儿”。
五是购买辨别很重要。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因需购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另一方面购买时要注意辨别真伪。
六是留好资料好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
小编给大家准备了
一些小知识
希望大家可以尽量避开 生活中的那些“消费陷阱”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这样的霸王条款,可以投诉!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X元”
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预付消费卡:“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作为消费者,你有这些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小提示
网络维权 截图很重要
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 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维权基本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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