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告机动车辆驾驶员书
2014-08-08 10:31:40 来源:山水洪雅 编辑:admin_zxm 评论:0 点击:
全县广大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
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事关社会稳定。旅客运输行业特殊,驾驶员责任重大。旅客运输必须依法经营,违法必究。目前,我县“野的”、“摩的”和电动三轮车泛滥,市场混乱,无证经营突出,严重威胁全县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为此,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郑重告知如下:
一、所有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
二、营业性旅客运输车辆驾驶员,除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三、所有载客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准的线路区域运行,并按要求在明显位置悬挂线路标志牌,车身按规定喷印门徽标志,严禁超范围经营。
四、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自用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五、电(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自用载客型汽车非法载客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凡未经检验合格,不具备驾驶证、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合法线路标志牌而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违者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洪雅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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