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
2014-12-22 18:28:10 来源: 编辑:admin_zxm 评论:0 点击: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公安局关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为市民提供优美的观赏、休憩、游玩场所,现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通告如下。
一、游客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二、游客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标识;幼儿及儿童进园应由成人携同,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三、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果皮等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物料。
四、严禁除自行车、婴儿车、自平衡车、残疾人推车以外的所有车辆入园。严禁自行车、自平衡车在木制步道上骑行。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与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园。
六、严禁砍伐、攀折、刻画、摇晃竹木、践踏、损坏绿地草坪,采摘花草、果实等。
七、严禁损坏和盗窃雕塑、花台、喷灌、栏杆、喷泉、雨污水井盖、座椅、标志牌、健身器材、果屑箱等各类设施,严禁破坏道路或广场地面。
八、严禁损坏、盗窃路灯照明设施;严禁攀爬灯杆和在灯杆上悬挂物体及拉、挂横幅;严禁擅自操作路灯控制设施;严禁在灯杆上架设线路和在路灯设施上接用电器设备。
九、严禁在喷泉、池塘、湖区内洗物、戏水、游泳、垂钓,严禁向池内乱扔杂物。
十、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灯杆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
十一、严禁野炊、宿营、遛放大型犬类、酗酒、赌博、燃放烟花爆竹等。
十二、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烤摊点、流动叫卖等各类经营活动。
十三、严禁私自使用话筒、喇叭或进行其他边界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各类活动。
十四、严禁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物、放生动物等;严禁以各种方式危害、猎杀鸟禽。
十五、严禁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
十六、违反上述行为的,城管、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不服从管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十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22日
上一篇:眉山天然气公司12月31日暂停收费通知
下一篇:眉山驾考2015年1月考试安排表及互联网预约方式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