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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19家药商药品经营认证证书被收

7月27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6年底3号《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简称《公告》),共收回眉山市1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公告》指出,19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依法收回以上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并公告。

据统计,19家药品经营企业地址涵盖眉山2区4县,其中,东坡区3家,彭山区4家,仁寿县2家,洪雅县3家,丹棱县3家,青神县4家。包括眉山市东坡区同德堂大药房、彭山区百信源大药房、仁寿县富豪大药房、洪雅县浩利大药房、丹棱县老百姓大药房、青神县优十大药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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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流通(经营、储运、使用)全过程中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GSP)认证证书的过程。 现行GSP是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为加快推行GSP和体现推行GSP的强制性,推行GSP将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确认结合起来,GSP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持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一道硬杠杆,成为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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