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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警方发布2017年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1月3日,眉山市公安举行“向人民报告”经侦专场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两起2017年全市经侦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犯罪和假冒侵权犯罪的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典型案例一:捣毁会员21万人的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7年1月初,眉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伙人在眉山市中心城区某茶园内组织培训,以卖POS机传授信用卡使用知识、以卡养卡、套现、提升额度为由发展会员收取费用,疑似传销。经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该组织网络会员的登陆网址、公司名称及公司官方网址,于1月10日受理该案进行审查。

在相关警种配合下,查清了该网络传销组织的结构和经营模式、薪酬奖励制度等;2月14日,眉山市公安局对该线索立案侦查,并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3月10日,专案组远赴江苏省开展取证工作,在连云港市一企业机房内,成功查获运载汇才众赢公司会员管理系统的电脑服务器。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网站系统注册会员账号21万余个、会员层级186层、金额131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经深入调查,专案组梳理出策划、领导、组织该传销体系的黄XX、宋XX、卞XX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黄XX早在2015年在香港九龙即成立了汇才众赢国际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空壳公司)名义进行POS机产品销售和推广宣传;又于2016年3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成立了深圳汇才众赢商务有限公司,系汇才众赢国际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主要业务是推销POS机;组建了汇才众赢销售团队,建立了汇才众赢传销系统,为扩大销售POS机数量召集宋XX、卞XX、傅XX加入销售团队,以该公司名义采取传销模式大肆对外发展会员;2016年7月,由于汇才众赢传销系统的快速发展,会员数量不断增加,黄XX、宋XX等人为逃避打击,在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了烟台YT公司,宋XX任董事长,股东有卞XX、黄XX、傅XX等人,传销组织以烟台YT公司名义继续对外发展会员,该公司与深圳汇才众赢商务有限公司都是同一传销网络系统。

他们鼓动销售人员大肆对外宣传POS机作为信用卡的套现功能,即通过虚拟交易长期套现信用卡90%额度现金不用归还,只用额度剩余10%进行频繁交易,不仅能逃避发卡银行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快速提升信用卡透支额度的目的。蛊惑他人介绍新会员通过缴纳1700元购买POS机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并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按薪酬奖励制度获取提成。

汇才众赢传销组织结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高级会员等级为一星董事至七星董事(从低到高)。一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50个会员以上,每月获得8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二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一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16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三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二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35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四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三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45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五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四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55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六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五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80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七星董事需左右两区各有1个六星董事以上,每月获得8000元POS机手续费分润。

薪酬奖励制度:采取双轨制发展会员并进行奖励,形成金字塔式结构。推荐奖,直接推荐一个会员加入,奖金230奖金币,可无限获得;层碰奖,前三层每层600奖金币,金字塔结构分左右两区,前三层左右两区达到1:1即可获得;量碰奖,从第四层算起,每一层左右两区达到1:1即可获得120奖金币奖励,达到2:2获得240奖金币奖励,以此类推不计层数,每天封顶奖励8000奖金币;见点奖,从第一层开始,新增一个会员获得10奖金币奖励,奖励至15层以内。成立报单中心即可获得报单奖,成立分公司即可获得分公司奖。

该传销组织以江苏连云港籍人员为骨干,核心活动区域为山东、江苏、新疆、辽宁、四川等地,通过POS机采取虚拟消费非法套现、以卡养卡、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等方法,通过网络线上微信和线下会议培训宣传,以及学员口口相传系统层级关系和奖励制度蛊惑学员大势发展新会员,该系统会员大肆透支发卡银行现金,社会危害性极大。实质为新型网络传销方式,近一年时间,在全国已发展会员21万人,涉及银行终端POS机近20万台,传销系统金额3.7亿元、非法套现金额128亿元。

通过专案组不懈奋战,截止2017年8月,已抓获黄XX、宋XX、卞XX等7名该传销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以及3名眉山本地骨干成员,逮捕其中3人,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涉案网站服务器4台、POS机5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笔记本电脑与手机若干。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二:侦破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案

2016年7月4日,眉山市彭山区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交线索,对相关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品牌水晶饰品的犯罪线索立案侦查。

经查,2013年9月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喻某在淘宝网站陆续注册开设了“海外代购XXX店”、“XXXX 奥地利水晶”、“四川特产XXXXXX”、“XX王妃”4家淘宝网店,并通过加入刷单群付费互相刷单的恶劣手段,提高自己所开网店的销量、好评和信誉度等。

期间,喻某在淘宝网上寻找、物色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首饰饰品的网店,确定将“XX工坊”、“晶美XX”等店铺作为货源商家,将这些店铺的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信息加价后发布到自己网店。有买家从自己的网店购买该品牌水晶饰品时,喻某立即从货源商家处下单购买同款假冒品牌水晶饰品,并留下买家信息,通过这种转手加价的方式在其经营的4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公安机关对喻某的支付宝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发现其销售各类假冒“施华洛世奇”品牌的水晶首饰饰品约10万元,非法获利近5万元。2017年7月,喻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眉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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