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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发布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十大案例

3月22日,眉山举行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会暨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眉山市2017年度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并现场为案件承办人颁奖。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能,眉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学芳参加会议。

眉山市综治办、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政协法群委、市关工委相关负责人,各区县法院、妇联分管领导,市级机关、园区妇委会主任(妇联主席)、十大典型案例承办人员、市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法律专家等100余人参加。

据悉,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为,“受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民间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男子与亡妻父母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利用封建迷信强奸案”、“老人精神赡养纠纷案”、“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案”、“受家暴妇女申请‘庇护’离婚纠纷案”、“年轻女子遭母亲同居男友强制猥亵、侮辱案”、“失独老人替孙女索要抚养费纠纷案”,这些案件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财产分割、赡养纠纷、未成年维权等。

“这十大典型性案例的发布,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学芳表示,这些案件主要反映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眉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此次评选自2017年3月发出通知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各地申报案例50余篇,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初审,选出18个案例进入专家评审团终审,最终评选出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节选出三个典型案例:

被虐待女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李某女与周某男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儿子现年17岁,女儿小、雪(化名)现年8岁。双方于2011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女方生活和监护,男方分三次支付儿子抚养费共计十万元整;女儿小雪随男方生活,女方不负担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周某男没有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将女儿小雪带至彭州与同居女友一起生活。在抚养过程中,周某男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没有保护好女儿小雪。2016年5月中旬,被周围群众发现全身都是伤并报案,彭州公安以周某男的同居女友涉嫌虐待儿童被拘留,网络媒体对该事件进行大量报道。2016年5月21日,彭州市妇联和彭州公安一起将女儿小雪送到新津县李某女工作的地方,李某女才知道女儿小雪被虐待的事,遂一直带着女儿小雪生活。

2016年8月,为解决女儿小雪上学李某女向眉山市彭山区妇女联合会寻求法律帮助。

最终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周某男同意将婚生女小雪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原告李某女抚养。2、原告李某女同意将婚生子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被告周某男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周某男负担。该案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告终。

对于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办法。本案系妇联和律师事务所联动调解案件,充分运用了律师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妇联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优势结合起来,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从家庭环境变化对未成年人子女心理的影响和对他们未来生活可能带来的变化,以实际抚养关系为判断依据,综合考量监护人的抚养能力以及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对抚养事宜作出妥善的处理。同时,本案涉及虐童行为,经过公安机关对虐待人处以拘留处罚,能够对社会民众以警示教育的作用。

利用封建迷信强奸案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某男长期从事“道士”职业,为他人提供看“风水”“做道场”等服务。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与被害人张某女、王某女、熊某女相识,以被害女性命中犯凶、克夫等为幌子,谎称替被害人做法事、消灾解难,诱骗三人,实施强奸。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男以封建迷信为幌子,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男欲与王某女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是意志以外原因,强奸未得逞,属强奸未遂。被告人李某男强奸妇女多人,应从重处罚;在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李某男有猥亵的嫌疑后,被告人李某男如实供述了强奸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审审理期间,出现新证据检察机关交洪雅县公安局将军派出所情况说明,证实李某男与原判认定被害人之一张某女长期保持密切联系。

另查明,2016年3月,侦查人员在掌握被告人李某男相关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将正在他人家中做丧事“道场”的李某男传唤回公安机关,后李某男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男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封建迷信手段诱骗熊某女、王某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中李某男欲与王某女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李某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李某男强奸被害人熊某女、王某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其强奸李某男的犯罪事实及构成自首不当,应予更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几年来些封建迷信的东西又有所抬头,并在某些地区蔓延猖獗,尤其是农村。令人忧虑的是,农村妇女正在受着封建迷信的严重毒害,作案人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却能轻易得逞,利用农村妇女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从而对其迷惑控制,进而实施猥亵、强奸、诈骗。这样的案件并不是特例,在国家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的今天,依然有不少人被所谓的“大师”、“高僧”骗钱骗色,值得反思。

常回家看看老人精神赡养纠纷案

徐某男育有四子,每月领取退休金约1900元,一人租房居住。2015年11月25日,徐某男与四子在瑞峰镇司法所对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徐某男不得再骂自己的家人;徐某男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四子协商徐某男的赡养问题。

2016年,徐某男先后住院治疗3次,四个儿子均未照顾徐某男,亦未支付医疗费,故徐某男提起诉讼,要求四子履行赡养义务。四个儿子对赡养徐某男没有异议,但是对父亲提出的要求履行探望义务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父亲脾气古怪,经常谩骂四子女及母亲,且父亲年轻的时候对家庭不负责任,亲子关系淡薄,因此不愿意“常回家看看”。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微信交流、面对面交谈,多次向四子女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通过沟通,找到父子之间的问题“症状”,最终“又对症下药”,法官们先后四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采用“心理干预法”、“当庭保证法”等多种方法纠正徐某男的“坏脾气”,采用“换位思考法”“案例法”等调解方法指出了被告的错误做法。最后,年逾七十的老父亲与四子女握手言和,双方自愿达成赡养协议。

本案系赡养纠纷案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分为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本案四子女对赡养老人没有争议,但是对是否应当“常回家看看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有较大的争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子女应当经常探望父母,满足父母对亲情的精神需要。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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