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0-03-02 16:10:2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admin_fyp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经办业务操作流程,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3号)规定,我局与市税务局联合草拟了《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如您对《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2月25日起至3月2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197679)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393825111@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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